谳
拼音:yàn  
部首:
注音:ㄧㄢˋ
五笔86:YFMD
五笔98:YFMD
电码:6250
四角码:33784
郑码:SEGS
仓颉:IVJBK

基本字义

(讞)

yàn  ㄧㄢˋ
  1. 审判定罪:~问(审问)。定~(定案,定罪)。

方言集汇

  • 粤语:jin6

详细解释

讞 yàn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从言,献声。本义:审判定罪)
  2. 同本义 [verdict]
    1. 主谳者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    2. 主谳者亦各罢去
  3. 又如:谳词(结案定罪的文书);谳治(审理案件);谳平(审议,平议刑狱);谳事(审理案件);谳囚(审讯犯人);谳案(审理定案)
  4. 将案情上报;请示 [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;ask for instructions]
    1.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——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
  5. 又如:谳奏(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);谳文(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)
  6. 判明 [distinguish]
    1.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。——《驳复仇议》

词性变化

讞 yàn〈名〉

  1. 案件 [case]
    1. [定国] 冬月请治谳,饮酒益精明。——《汉书》
  2. 又如:谳牍(判案的案卷)
  3. 犯人的供词 [confession]
    1. 拷治榜掠,无所得谳。——清· 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姜熊狱》

《康熙字典》

  • 《酉集上》《言字部》 ·讞
  •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��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《疏》言白也。《��註》議��也。《前漢·景帝紀》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《師古註》讞,平議也。《後漢·斐楷傳》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《註》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《宋史·選舉志》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《廣韻》魚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蹇切。��孼上聲。又《集韻》魚戰切《韻會》疑戰切《正韻》倪甸切,��音彥。義��同。 《正韻》俗作谳。

English

to decide, judge; a verdict, decision